协会章程尊彩网app下载章程 (已经2018年11月16日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)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:尊彩网app下载(Jiangsu Province Public Relations Association,缩写为JSPRA)。 第二条 本协会由公共关系领域内相关单位与个人等自愿组成的学术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:通过公共关系理论的研究和公共关系实务的开展,为 江苏公共关系事业走向职业化、专业化、规范化服务;增强服务会员和社会各界、服务科技普及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、服务公民科学和文化素质提高、服务党委政府、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和品牌建设的能力,为加快推进我省的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。 本协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遵守《宪法》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 本协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 第四条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构是江苏省民政厅。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。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 第五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。本协会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,不具备法人资格,不得另行制定章程,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、开展活动,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。 第六条 协会地址: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321号砂珠巷02幢现代大厦2203室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业务范围 一、开展公共关系理论和实务研究,组织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,宣传普及公共关系知识,培训公共关系人才。 二、编辑出版《品牌江苏》内刊,办好协会的官方网站和公众服务平台。 三、开展会员内部培训。 四、开展高层次、多渠道、多形式的公共关系活动,建立公共关系信息网络,为海内外公共关系组织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咨询服务。 五、开展公共关系咨询、顾问、策划,组织开展社会活动和新媒体的运用,为机关、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舆情管理、品牌和形象塑造、产品及服务推广、科技普及和成果转化等服务。 六、协助、指导市县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公共关系组织与机构,开展公共关系实务。 七、加强与国内外公共关系组织的横向沟通与合作。
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单位会员资格 1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拥护本会的章程。 2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。 3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形象。 4、单位重视公共关系工作。 (二)个人会员资格 1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拥护本会的章程; 2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,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; 3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 4、身体健康,品行端正,热爱公关事业并有一定活动能力。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; (二)秘书处审核入会申请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(三);颁发会员证并公告。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协会活动的权利; (三)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、资料、资讯、策划、人员培训等相关服务; (四)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退会自由。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协会《章程》和各项管理制度;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: 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 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 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 按标准交纳年度会费,会费标准如下: 会长单位:20000元/年 副会长单位:5000元/年 常务理事单位:3000元/年 理事/理事单位:2000元/年 个人会员:200元/年 执行协会决议;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;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 自觉维护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名誉,未经协会批准,不得以协会名义组织活动; 积极介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入会。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,并交回协会发给的各种证件。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,经常务理事会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权是: 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 (二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 (三)制定和修改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、负责人产生办法,负责人包括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分支(代表)机构负责人; (四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、监事; (五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(六)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。 (七)决定协会名称变更、终止等重大事宜。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 本协会召开会员大会,须提前10天将会议的议题以书面、信息、电子邮件、微信等方式通知会员。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协会60%以上的会员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。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: 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,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,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,须经到会2/3以上表决通过; (二)选举理事、监事,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%; (三)其他决议,须经到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。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 理事人数最高不超过会员的1/3。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协会章程和自觉遵守管理制度; (二)热心公关和协会工作; (三)执行协会决议,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; (四)维护协会合法权益; (五)按时缴纳会费; (六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; (七)主动向协会反映相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 (八)有较好的学术能力或社会活动能力、影响力。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。单位调整理事代表,由其书面通知本协会,报常务理事会备案。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,一并调整。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 (一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 (二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 (三)决定设立、变更和终止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 (四)决定内设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; (五)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 (六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、理事长,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; (七)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(八)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; (九)审议年度工作报告; (十)审议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; (十一)听取监事会年度报告; (十二)决定对违反章程和管理制度人员的处理; (十三)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宜。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必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不能到会的,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。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、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/3。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的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60%的理事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。
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
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人数不得超 过理事的1/3 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五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。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/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 会常务理事 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,可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。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。特殊情况的,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;经会长或者60%的常务理事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。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在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和处理协会日常事宜。会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,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等参加。
第四节 负责人
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 (二)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有较大贡献或具有较大影响力; (三)年龄不超过70岁。秘书长为专职; 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,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组织能力; (五)能够忠实、勤勉履行职责,维护本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; (六)无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; (七)热爱协会工作,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 (八)秘书长为专职,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聘任,秘书长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一聘,经理事会同意,聘用期限可以在一年以上; (九)会长、副会长,每届任期五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任期不超过两届。 第三十四条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。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领导理事会工作; (二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; (三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; (四)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; (五)行使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 第三十六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,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。副秘书长应根据理事会规模和工作需要,合理配置副秘书长职数。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,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 (二)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和会员大会; (三)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 (四)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 (五)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; (六)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批准; (七)拟订年度财务预算,决算报告,报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; (八)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,并提请会长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批准; (九)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。 第三十七条 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、秘书处工作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制作书面决议。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应由负责人审阅、签名。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。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,报登记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。
第五节 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设监事会,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,期满可以连任。监事 会由3名监事组成。监事会设主席1名,由监事会推举产生。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负责人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,对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; (二)对理事、常务理事执行本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、常务理事、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; (三)检查本协会的财务报告,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; (四)对负责人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协会利益的行为,及时予以纠正; (五)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计业务主管单位反映本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 (五)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。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。监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/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 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(一)会费; (二)损赠。 (三)政府资助。 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。 (五)银行利息。 (六)其它合法收入。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每年向会员收取一次会费,按第十二条执行。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,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。 本协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,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。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用于: (一)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。 (二)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。 (三)其他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。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,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管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真实、合法、准确、完整。 本协会接受税务、会计主管单位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。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离职时,必须办清交接手续。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进行换届、变更法定代表人,应当进行财务审计,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。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。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 第五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经会员大会到会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。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终止: (一)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; (二)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; (三)发生分立、合并的; (四)行解散的。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,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,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。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,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,负责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清算工作后,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。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已经2018年11 月16日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。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 |